訂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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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顧客姓名、聯絡電話、收件時間、付款方式、匯款日期、訂購人與收件人資訊(姓名、聯絡電話、送貨地址、電子郵件)。

我們將依此資料寄送物品,請務必填寫清楚以確保物品安全送達。

付款方式

  • 請先來電與本公司服務人員核對金額後再進行匯款動作,以免造成匯款金額錯誤。
  • 請於出貨前三天完成匯款。
  • 匯款完成後煩請將【匯款單據與訂購單】,一併傳真至 04-7697767 並請來電確認,以利安排出貨作業。

匯款資料

  • 匯款戶名: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 
  • 匯款銀行:玉山銀行彰化分行 
  • 銀行代號:808 
  • 匯款帳號:0336940032330

運送

  • 當您在本網站下單後,我們將與您連絡並確認您的訂單。訂單經確認後需有2~3天的作業時間,如欲隔日送達(台灣本島),請先電洽04-7699696與客服人員確認。
  • 常溫商品:單筆滿NT$3,000元免運費,未達消費金額,酌收運費NT$150元。
  • 夏季限定商品:需冷凍宅配,每箱$250元 【 每箱最多可容納的商品為:冰棒4盒;或土鳳梨原汁(大)20瓶;或土鳳梨原汁(小)35瓶 】。( 限台灣本島地區、同一送貨日期與同一地址出貨 )

備註

  • 若欲更改訂單內容,請於交貨日前三天確認。
  • 大宗訂購或OEM,請電洽,另有優惠。
  • 中秋節與農曆過年期間宅配量大,故請提早三十天訂購產品。

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準則第2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商品鑑賞期

  1. 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因衛生考量,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於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所購買之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
  2. 本公司產品經嚴格品質控管,請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為維護食品的衛生安全,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經拆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恕不接受退換貨。
  3.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若顧客於七日內無立即反應,恕不接受退換貨。
  4. 若產品因運送過程導致瑕疵,請直接向宅配人員反應、務必請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並請立即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
  5. 網頁商品會因為使用不同的品牌螢幕以及解析度不同,造成圖片顏色呈現略有不同,請以實品顏色為主。

退換貨須知

一、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請退換貨

  1. 因我司作業程序錯誤,而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
  2. 單一產品包裝內之配件不齊。
  3.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

二、如何辦理退換貨
若您收到商品後發現有損傷、撞傷,可能是因宅配過程中的碰撞或是擠壓。要麻煩您一經發現問題,請於收貨24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來電告知,我們將請宅配公司前往收回,並且幫我們將破損、瑕疵地方拍照保存,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

三、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
1. 商品簽收超過七天。

  1. 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變形、失溫、過期、保存不良造成變質。
  2. 惡意或大量退貨。
  1.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指本公司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下而與本公司所訂立之契約。
  2. 食品: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通訊交易活動,除應適用本記載事項外,亦適用其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

一、本公司資訊

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網站經營者資料如下:

  1. 公司名稱: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
  2. 統一編號:45118449
  3. 負責人:梁秀卉
  4. 網站網址:https://www.pineappletown.com.tw/
  5.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pineappletown.com.tw
  6. 營業所地址:彰化縣秀水鄉花秀路99號
  7. 電話:04-7699696
  8.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N-193882979-00002-8
  9. 製造廠商:本店產品皆為緣親旺梨小鎮有限公司製造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商品資訊

  •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 有效期限: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15日以上或製造日期後10天內。

四、付款方式說明
        如本頁面第三大點付款方式。

五、契約履行及確認機制
        本公司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如本頁面第五大點運送,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  實履行契約。

六、商品交付地、交付期日、交付方式及運費

  • 本公司應載明商品交付期日或期間,並提供交付地點供消費者選擇。如本頁面第二大點訂購資料填寫。
  • 交付(運送)方式:常溫宅配 (果汁及冰棒為冷凍宅配)。
  • 本公司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本頁面第五大點運送。

七、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揭露商品數量上限資訊,並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消費者逾越本公司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本公司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或提供服務。

八、受領物之檢視義務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現有應由本公司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本公司。

九、消費爭議之處理及訴訟管理
        本公司應就消費爭議說明採用之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消費者服務專線:04-7699696,另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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